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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01地块员工公寓物业服务项目)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8-04 10:13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南京新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01地块员工公寓物业服务项目已经具备相关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01地块员工公寓物业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区域内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养护以及供水、供电的管理;道路、绿化的管养;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消防管理;配电房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入驻退房管理以及其他特约服务,建筑面积6.2平方米,绿化面积19106.05平方米、道路面积14561.46平方米。实施内容以最终甲方确认为准。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 

  三、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相关人员要求:必须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用工人员卫生体检证明及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相关岗位技能证书等(投标人至少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的简历、证书、体检证明等材料原件。)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2017 8 4 日至 2017 8 1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 0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3 00 分至 17 00分) 

  报名地点: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99701室)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5、相关人员必须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用工人员卫生体检证明及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相关岗位技能证书等(投标人至少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的简历、证书、体检证明等材料原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若到场未能提供,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它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室 

  代理机构邮编: 210004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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