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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专业综合服务库招标公告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6-30 15:5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招标编号:SNZX20200630

一、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区管委会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服务期:一年(招标人将对入选单位实行动态考核)

3、招标内容:

标段号

名称

实施内容

1

路灯特种专业综合服务库

开发区内路灯设施维修、养护等服务

2

信号灯交通设施特种专业综合服务库

开发区内信号灯、交通设施维修、养护等服务

3

监控特种专业综合服务库

开发区内监控设施维修、养护等服务

注:本次开标将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顺序开评标。同一投标人只针对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

三、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的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至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投标人资格:

标段一:投标人具备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标段二:投标人具备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标段三:投标人具备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资格:

标段一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标段二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标段三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4)投标人业绩:

标段一: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路灯设施维修施工或养护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标段二: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100万元(含)以上交通设施维修施工或交通设施养护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标段三: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100万元(含)以上监控设施维修施工或监控设施养护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现场勘察/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五、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7月6日17:00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人持“投标人特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层1212房间)购买。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七、其它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最新有效证件证书,如提交变更前或应年检而未年检前的证件证书均做为不符合本工程投标资格条件。

5、招标人制定相关动态考核标准要求对入选单位进行动态考核,对不满足考核要求的单位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屡犯单位将取消入库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

代理机构邮编: 210004

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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