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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的公告
责任编辑:江南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1-07-21 15: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1. 南京一桌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饭碗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经调查,是因为餐具洗涤不彻底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已责令改正。

2. 南京市栖霞区杨建百货超市店生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经调查,该经营户购进5公斤,货值金额为138元,已全部售出,因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给予免于行政处罚,相关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3. 南京市栖霞区朱化厚蔬菜经营部生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经调查,该经营户购进4公斤,货值金额为48元,已全部售出,因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给予免于行政处罚,相关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4. 南京市栖霞区张兴起食品经营部鲜鸭蛋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经调查,该经营户购进2公斤,货值金额为24元,已全部售出,因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给予免于行政处罚,相关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5. 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小碗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经调查,是因为餐具洗涤不彻底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已责令改正。

6. 南京市栖霞区穆沁阁餐厅小碗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经调查,是因为餐具洗涤不彻底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已责令改正。

7. 南京江阳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碗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经调查,是因为餐具洗涤不彻底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已责令改正。

8. 南京市栖霞区朱化厚蔬菜经营部韭菜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经调查,该经营户购进15公斤,货值金额为60元,已全部售出,因该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给予免于行政处罚,相关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9. 南京鱼霸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杯子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经调查,是因为餐具洗涤不彻底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已责令改正。

10.南京鱼霸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碗处置情况。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经调查,是因为餐具洗涤不彻底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已责令改正。

特此公告。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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