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伊莱特高新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拆迁项目旧房拆除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文件号: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综字2027号办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1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350万元
2.8 招标内容: 爆破与拆除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南京伊莱特高新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拆迁项目旧房拆除工程,拆除面积钢结构约平方米,砖混约27.3平方米,钢混约126.65平方米,钢构约7423.08平方米,钢结构(带行车)约6336.2平方米,拆除至原土层,完成全部场地平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拆房所得的旧料,归承包人所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2.10 工程规模:南京伊莱特高新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拆迁项目旧房拆除工程,拆除面积钢结构约平方米,砖混约27.3平方米,钢混约126.65平方米,钢构约7423.08平方米,钢结构(带行车)约6336.2平方米,拆除至原土层,完成全部场地平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南京市江北新区明发总部基地18栋2单元6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依据《关于做好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9】303号)、《关于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为宁建建字(2020)188号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单位,否则必须提供与宁建建字(2020)188号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合作协议书。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无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评标价=投标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南网页版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2月11日16时00分到2022年2月16日17时0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纸质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到场及应携带材料要求,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人员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拒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8.4、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标人提供查询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8.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请投标人提供查询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
8.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8、投标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8.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12、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50万元,最低限价为:345.64461万元。
8.13、中标价为上缴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费用,中标人需在进场施工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成。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代 理 机 构: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明发总部基地18栋2单元6楼
联 系 人:苏影
电 话:19848389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