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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注销25家市场主体已不存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批),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批)注销名单。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到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25-85802091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