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南网页版网站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江南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5-08 16: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8日-20245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卡秋生物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A8栋第9-10

卡秋(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134m2。主要进行甲基化肺癌早筛试剂盒生产,以及单抗、二抗的研发。项目建成后,年产甲基化肺癌早筛试剂盒150万人份。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及危废间废气,有机废气经“通风橱+碱性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风橱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及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容器、设备后道清洗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兴武沟,最终汇入长江。

噪声: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及加强设备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试剂瓶、研发废材、生产废液、研发废液、一次清洗废液、研发样品、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碱吸收球、废滤料、废活性炭(污水预处理)、废灯管及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及废渗透膜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江南网页版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宁开委行审备〔202431号)。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