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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的公告(2022年第1期)
责任编辑:江南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2-05-25 12: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经开区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情况通告如下:

1.南京市栖霞区赵某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当事人充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罚款200元。

2.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记小吃店使用的汤碗、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洗涤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南京市栖霞区李某餐饮店使用的米饭碗,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南京市栖霞区朴吉花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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