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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已主动公开大量政府信息。建议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前,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示栏(屏)等渠道和方式对所需政府信息进行查找。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可以拒绝。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避免使用如:XXX等信息、XXX所有信息、XXX相关信息等方式提出申请)。

五、本系统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涉及其他工作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等事项,请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反映,如拨打市政热线电话12345、给市长信箱写信等。

六、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信息用途等均须真实有效,以便行政机关及时答复。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

八、工作人员根据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分门别类进行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按照申请人指定的纸质邮寄答复或网上在线答复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