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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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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江南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8-13 09:2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13日-20248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纳米医学材料研发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C35层西侧

南京申诺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南京申诺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红枫科技园C35层西侧场地,建筑面积约464平方米,购置高压灭菌锅、机械搅拌器、磁力搅拌器、冷冻干燥机等设备建设“纳米医学材料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进行纳米医学科研定制技术服务20


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实验废气,实验鼠饲养废气和危废暂存库废气实验废气经通风橱、实验鼠饲养废气和危废暂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再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项目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东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东山河,经三江河口最终排入长江。

噪声: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及加强设备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垫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外处置;废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动物尸体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库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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